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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害眼疾

害眼疾 

有一個縣官審問官司,原告和被告各說各有理。縣官皺皺眉頭說道: 



「你們的話,反正我是聽不明白:聽原告的話,被告應該打二十大板;聽被告的話,原告應該打二十大板。好吧,現在每人都打二十大板。」 

原被告都被打過以後,縣官正準備退堂的時候,一個皂吏走上來向縣官誚假,說他害眼疾要回家。 

縣官看了看皂吏,問道:「我看你兩隻眼睛都好好的,為什麼說害眼疾要請假呢?」

皂吏同答說:「用縣太爺的眼睛來看我,雖說是明明白自,可是用我的眼睛來看縣太爺,卻是糊裡糊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