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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

有理

有理

某縣官非常貪財。有人來打官司,雖是原告,但恐官司打輸,就送給縣官五十兩銀子。這件事給被告知道了,趕緊給縣官送去一百兩銀子。 



開廳過堂的時候,縣官也不問情由,抽出簽來就打原告。

原告聽說要挨打,連忙向縣官伸出手來,用五隻手指比作他那五十兩銀于,提醒縣官說道:「小的是有理的呀!」

縣官見他伸手,明白了他的意思。馬上也張開五指對他一伸,然後再一翻,說道:「你說你有理,他比你更有理!」